买到“假货”赔偿为何不一样?

2020-03-20 18:18:13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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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生活中,常听说“假一赔三”和“假一赔十”两种赔偿方式,同样是买到“假货”,赔偿方式为何不一样?虹口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释疑解惑。

  以模糊广告词请君入瓮,判三倍赔偿

  2019年6月,小张在某网络购物平台的优优店铺花2550元购买了一台二手苹果手机7plus,商品详情页面称“正规渠道可开发票”,商品名称强调“原装正品”。但在收到商品后,小张发现商家既未开具发票,也未提供苹果官方的有效凭证,而且因为是日版苹果机,在国内也无法享受正规保修服务,购买前卖家并未明确告知。小张找到卖家理论,但双方多次协商无果。小张认为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,存在欺诈行为,将优优店铺告上法庭,请求退还货款2550元,并赔偿3倍货款7650元。优优店铺认为,自家销售的是二手手机,无法取得一手官方凭证。“正规渠道可开发票”指的是开具优优店铺自己的发票,店铺配有售后保障卡,可享受店铺免费提供的一年保修服务。产品销售页面已经标明手机是二手且为日版,不存在欺诈。

  虹口法院公开审理后,判决优优店铺退还货款2550元,并赔偿小张7650元,小张退货。主审法官屠文韬解释说,“假一赔三”是针对商家的欺诈行为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,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,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,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。本案中卖家未对手机的情况作全面清晰介绍,未以显著文字警示消费者购买二手商品可能面临的售后服务风险,对消费者的告知存在瑕疵。手机广告图片上只显示“正规渠道可开发票”,却并未言明所开发票非苹果公司发票,而是店铺自己的。“365天超长质保”,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是自家店铺提供保修服务,涉案手机在国内并不享有正品的售后服务。 【编辑:田博群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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